各相关部门、各学院: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将大中专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文件精神,根据按照《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绵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绵人社发[2017]18号)和《绵阳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管理暂行办法》绵医保发〔2019〕10号等文件要求,我校对原《四川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专项医疗费管理办法》和《四川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学生门诊医疗费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
修订后的文件已经由2021年第9次校长办公会通过,现予印发,请相关部门和各学院遵照执行,进一步做好我校学生医疗保险专项经费管理工作。
附件:1.四川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专项医疗费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
2.四川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学生门诊医疗费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
四川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2021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