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学生证管理规定
时间: 2016-03-25 13:33      点击:

一、学生证是学生身份的证件,新生入学报到注册后,由学校统一制作学生证并发给学生。

二、学生证只限学生本人使用,学生应珍惜、爱护并注意保管。学生证不得擅自涂改及转借他人使用。

三、每学期开学初,由班干部收齐本班同学学生证,凭缴费收据到学生处办理注册手续,未盖注册章的学生证无效。

四、学生证中“假期探亲乘车区间”一栏内的到达站名,应填写距离家庭所在地最近的火车站名,填写后不得随意涂改。如果家庭所在地变动,要更改时,须由学生家长工作单位或派出所(居委会)出具证明交学生工作处办理更改。学生的父母不在同一地时,可自行选择其中一地填写在乘车区间栏内。

五、学生放假乘火车回家时,可凭学生乘车优惠卡(需贴在学生证内)购买学生火车票。新生需购乘车优惠卡统一到班长处登记,在校学生需重新购买乘车优惠卡的,均于每学年第一学期第五周前到学生工作处订购。每学年只购一次,逾期不予办理。

六、学生如将学生证遗失或损坏,应及时到系部挂失,由学生写出补办申请,辅导员签署意见后到学生处补办。

七、学生如将学生证转借他人使用或送人,或一人使用两个学生证,一经查出,根据情节予以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八、补领学生证(不含乘车优惠卡费用)收取工本费。

九、学生因转学、退学、开除学籍等原因中途离校,应将学生证交回学生工作处注销,方能离校。学生毕业,在领取毕业证时在学生工作处办理注销手续。学生凭盖有注销章的离校清单领取毕业证。未能如期毕业学生的学生证,统一交到学生工作处,直至符合毕业条件,办理注销手续。

十、本规定自二00六年九月一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