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十不”行为规范
时间: 2016-02-26 13:33      点击:

 

1.不准酗酒、滋事,不准打架斗殴,不得参加任何赌博活动。

2.不准损坏公物,不得拆卸门窗。不准在门窗、桌椅等校内公共设施上乱写乱刻、乱贴乱挂、乱扔杂物;

3.不准在学生宿舍、食堂、教室、机房、图书馆、会议室、走廊等公共场所吸烟;

4.不准在教室、宿舍、机房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私接电线,擅自使用明火和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5.不准穿背心、吊带、拖鞋进入办公室、会议室、教室、图书馆、机房等公共场所;

6.不准学生擅自留宿他人、夜不归宿、晚归宿或未经批准在校外租房食宿;

7.不准私藏管制刀具、易燃易爆物品和其它危险物品。

8.不准参加传销组织和法轮功等邪教组织及其活动,不听信传播谣言。

9.不准购买过期变质的食品,不准将早餐等食物带入教学楼进食。

10.不准男女交往有勾肩搭背等不文明举止。不准擅自摆摊设点,张贴商业性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