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学院:
为进一步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规范我校学生管理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精神,依据《四川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川医专办2017[9]号),成立四川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第一届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组成人员如下:
主任委员:梁晓峰(学校副校长)
副主任委员:刘碧峰(行政办公室副主任、主持工作)
常务委员:
刘碧峰(行政办副主任)
李洵(校团委副书记、主持工作)
范俊德(学生工作处处长)
曹艳霞(教务处处长)
杨 磊(武装保卫处处长)
廖骑虎(学校法律顾问)
龙 成(校学生会主席、针推学院学生)
临时委员:
教师代表3人(由人事处推荐学校3名教师组成,但不能由申诉人所在学院的教师担任)
学生代表3人(由学校学生会推荐3名学生组成,但不能由申诉人所在学院的学生担任)
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学校行政办公室,行政办公室副主任(主持工作)刘碧峰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处理学生申诉事宜。
特此通知。
四川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2018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