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根据省资助中心《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川助函〔2016〕34号)文件精神,现开展我校2016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评审和材料报送的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我校表现优异的全日制专科(含高职)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具体要求如下:
1.学习年限
专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和五年制专科(中专大专连读)学生入学第5年。
2.学习成绩
(1)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均位于前10%(含10%,下同),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学生排名比例计算方法(凡涉及排名的,均用此方法)为:学生成绩(综合考评)排名/排名范围总人数*100%。
(2)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均位于前30%(含30%,下同)的学生,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特别优秀”解释详见附件1)。
其他条件详见《四川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我校全日制专科(含高职)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具体要求如下:
1.学习年限
专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和五年制专科(中专大专连读)学生入学第5年。
2.家庭经济困难
申请人在参评学年度(2015-2016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学习成绩
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原则上应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的,必须在参评学年度(2015-2016学年)获得1次及以上校级表彰奖励。校级表彰为学校层面上的表彰,不包括各系、职能部门的表彰。
其他条件详见《四川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
(三)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我校全日制专科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具体要求如下:
1.学习年限
我校全体全日制专科在校学生(含当年入学新生和五年制专科(中专大专连读)入学第4年、第5年学生)。
2.家庭经济困难
申请人在当前学年(2016-2017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直接纳入困难学生库,直接享受国家助学金。2016年9月前已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新生和在读老生,可优先享受国家助学金。
其他条件详见《四川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
二、奖助标准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国家助学金的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分为3档(一档每生每年2000元,二挡每生每年3000元,三挡每生每年4000元)。
三、名额分配
我校2016年国家奖助学金名额为:国家奖学金6名、国家励志奖学金170名、国家助学金2061名。根据学校各系各奖助项目评选范围内的学生人数比例,现将名额分配如下:
系部
|
国家奖学金名额
|
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
|
国家助学金名额
|
临医系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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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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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推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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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5
|
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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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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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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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
6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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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系
|
1
|
32
|
380
|
药检系
|
1
|
21
|
317
|
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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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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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
|
2061
|
四、评审工作
(一)评审依据
1.《四川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修订)》(川医专办〔2010〕9号)
2.四川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川医专办〔2010〕8号)
3.《四川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试行)》(川医专学〔2010〕96号)
4.《关于印发〈四川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修订)〉》的通知》(川医专办〔2012〕 26 号)
5.《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川助函〔2016〕34号)
(二)评审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三)评审程序
2016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将采用网络系统申报与纸质表格申报并行的方式进行。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网络申报、审核流程如下:学生在线申请(在线申请可通过四川省学生资助网登录),班级(院系)在线审核、上报学校,学校在线审核、上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同时将申请表格打印、签字、盖章后上报。
1、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申请人,须按规定向所在系提出申请,并如实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10版)》(见附件2)。系评审小组通过民主评议等方式等额确定本系拟推荐学生名单,并在本系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机构。
2、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人,须认真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11版)》(见附件3)报所在系。系根据学校分配的名额及申请人的家庭经济、思想品德、学习生活、遵守校纪校规等情况进行评审,并在本系范围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拟奖助名单报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机构。
3、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申请人,须认真填写《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4)报所在系。各系根据学校分配的名额(不得擅自变更资助人数)及申请人家庭经济、思想品德、学习生活、遵守校纪校规等情况,评审确定拟资助名单及档次(各系一档和三档资助学生人数保持一致),并在本系范围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机构。
五、材料报送
(一)填写要求
《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报要求详见附件5。《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的填写,参照《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报要求进行,所有表格中的“基本情况”、“家庭经济情况”、“在校期间获奖情况”和“申请理由”栏由学生本人填写,学生成绩单、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需学校审查。《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除“签名处”由相关人员手写签名(不得使用签名章)外,其余内容均需打印。
(二)报送内容
1.国家奖学金
各系于10月14日前报送以下材料:
(1)国家奖学金评审情况的报告(主要内容包括评审小组成员、评审程序、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情况),辅导员签字、系部书记签字、系上盖章;
(2)《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2)(一式二份,除了签名处之外的地方均需电子打印,且是双面打印);
(3)《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见附件6)(电子版+纸质版);
(4)拟获奖学生的学习成绩表和评选范围内排名情况(系部签字盖章);
(5)拟获奖学生的学习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明细和评选范围内排名情况(系部签字盖章);
(6)拟获奖学生在《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中规定可加分项目的证明材料。
2.国家励志奖学金
各系于10月14日前报送以下材料:
(1)各系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情况的报告(主要内容包括评审小组成员、评审程序、名额分配、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情况);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3)(一式一份,除了签名处之外的地方均需电子打印,且是双面打印);
(3)《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见附件7(一式一份)(电子版+纸质版);
(4)拟获奖学生的学习成绩表和评选范围内排名情况(系部签字盖章);
(5)拟获奖学生的学习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明细和评选范围内排名情况(系部签字盖章);
(6)拟获奖学生在《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中规定可加分项目的证明材料。
3.国家助学金
各系于10月25日前报送以下材料:
(1)各系国家助学金评审情况的报告(主要内容包括评审小组成员、评审程序、名额分配、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情况);
(2)《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4)(一式一份,除了签名处之外的地方均需电子打印,且是双面打印);
(3)《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统计表》(见附件8)(电子版+纸质版)
(4)《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册》(见附件9)(电子版+纸质版)
六、工作要求
各系要高度重视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及时成立2016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小组,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评审原则,规范评审程序,严把评审标准,按时保质报送评审材料,确保2016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顺利完成。若因工作不力,不严格标准和程序而影响全校国家奖助学金申报、评审工作的系,将扣减该系下一年度指标。
七、注意事项
1.请各系将材料汇总后以系部为单位报送;
2.请各系务必按照规定时间准时报送;
3.各系将本系各年级、各专业全体学生的学年成绩汇总排名表以电子表格的形式交学生处备查;
4.本次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完毕后,请各系组织填写《2016年国家奖助学金班级评选结果及评议小组信息表(班级填写)》(附件10)和《 2016年国家奖助学金系部评选结果及评议小组信息表(系部填写)》(附件11),汇总后于10月28日之前报送至学生处。
附件:
1.本专科生“特别优秀”解释
2.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3.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4.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
5.《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
6.2015-2016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7.2015-2016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8.2016-2017学年度本专科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统计表
9.2016-2017学年度本专科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册
10.2016年国家奖助学金班级评选结果及评议小组信息表(班级填写)
11.2016年国家奖助学金系部评选结果及评议小组信息表(系部填写)
四川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2016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