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根据《关于印发<四川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四川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贫困大专学生资助办法>的通知》(川医专办[2010]8号)文件要求,且学校2016年第17次党委会讨论通过,决定开展我校2016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校内资助工作,相关要求如下:
一、资助对象:贫困生库中未获得国家奖助学金在校非实习学生
二、资助标准:500元/人
三、资助比例:按贫困生库中未获得国家奖助学金在校学生(非实习生)人数的20%进行资助。详见下表:
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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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获得国家奖助学金在校贫困学生人数(非实习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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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资助比例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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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检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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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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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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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医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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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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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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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推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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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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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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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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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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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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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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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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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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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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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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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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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评审依据:
参照《四川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和《四川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贫困大专学生资助办法》。
五、评审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评选结果必须先后在班内、系内分别公示3个工作日。
六、材料报送:
请各系在12月24日前将下列材料报至学生处卢伟处。
1、各系校内资助评审情况报告(主要内容包括评审小组成员、评审程序、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情况),辅导员签字、系部书记签字、系上盖章。
2、校内资助受助学生名册(系部汇总)。
3、四川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2016年度校内资助申请审批表
注:(1)所有材料中学生名字顺序保持一致。(2)不能公示学生身份证号和银行卡号。
四川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2016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