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评审暂行办法》(教财函〔2019〕104 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调整职业院校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19〕25号)、《四川省教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评审发放和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和《四川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评审发放和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开展我校中职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
经过学生本人申请,各中职教学班班主任组织班级评选小组集体审核,学校中职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对符合参评条件学生提供的资料进行复核,综合评审后推荐拟评人员,评审名单等相关信息报送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通过,我校2020-2021学年度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拟评人员名单公示如下:
张玲 (2019级中专康复保健班)
邹珍蕊 (2019级高职护理2班)
现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为2021年10月9日-10月14日。如有异议,请在10月14日前实名向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公室或纪检监察审计处反映(学生资助管理中心:0816-2220737、纪检监察审计处0816-2385109)。
四川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工作处
2021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