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先进班集体、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2020年修订)
时间: 2020-06-05 09:19      点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激励作用鼓励学生自觉参与学校校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表彰为学校发展努力学习、无私奉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培养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评选推荐原则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2.坚持严格标准、实事求是的原则;

3.坚持班级推荐、学生评议、班院校共同考核的原则。

第三条  评选对象为取得四川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学籍的全日制在校非实习班级和学生。

第四条评选方式

采取院、校两级评选的方式,按比例评优。

第二章 评选条件和推荐比例

第五条先进班集体评选条件和推荐比例

(一)评选条件

全班同学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主义思想为指导,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令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班级管理规范,无违法行为和较大的违纪事件;班风、学风优良,积极参加学校举办的各种活动,认真完成学校布置的各项任务,在校、院组织的各项活动中出勤率高、表现突出,具有示范作用。  

(一)组织建设:团支部、班委成员具有较好的素质,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在班集体中有较强的影响力、凝聚力,能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能及时出色地完成上级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不断提高和改进自身的工作能力和方法,在各项活动中表现突出;积极组织开展思想教育、科技文化、文体娱乐等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  

(二)班风建设:班集体有团结进取、蓬勃向上的精神风貌,获得多项个人或集体荣誉;班级同学积极参加党课、团课学习并取得良好成绩;班内倡导尊师重教、文明礼貌,讲卫生、守公德,文明教室、文明寝室获得率高;班级同学遵纪守法,上学年班内无学生违法、违纪处分记录。  

(三)学风建设:全班迟到、早退和旷课现象少,课堂秩序良好;班风正、学风浓,整体学习成绩优良,班平均成绩排名在本年级本专业前30%内,不及格率不大于3%(不及格率=上学年各门功课不及格学生总人次/考试总人次);班级同学积极参加学科竞赛、技能大赛,积极发表学术科研论文,学习氛围浓厚;同学之间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取长补短,班委会积极组织行之有效的帮学活动。  

(四)文体活动开展:班级组织开展创新创业、文体艺术、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活动,同学参加率高、反映良好;班级同学在校、院组织的体育赛事、文艺竞演等方面贡献率高、成绩良好;班级同学早锻炼出勤率高,学生体质测试达标率不低于80%。

(二)推荐比例

校级先进班集体不超过全校教学班总数10%;院级先进班集体推荐比例不超过本学院教学班总数的15%。

第六条  优秀学生评选条件和推荐比例

(一)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具有报效祖国的思想和意识,树立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奋斗的理想志向和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具有公民的社会责任感和社会公德;严格要求自己,模范遵守国家法令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品行端正,以身作则,在集体中能起模范带头作用。

2.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学风严谨,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秀,上一学年无补考;无迟到、早退、旷课等不良行为;能模范地带动和帮助同学学习,学年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上一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在全班前30%内。

3.有强烈的集体荣誉感,自觉为班集体建设献计出力;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和公益劳动,爱护公共财产和校园环境,维护公共秩序;有良好的卫生习惯,讲文明、有礼貌,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4.有良好的生活习惯和身体、心理素质,达到了国家要求的体育锻炼标准。

(二)推荐比例

校级优秀学生推荐比例不超过全校在校学生总数6%;院级优秀学生推荐比例不超过本院学生总数的6%。

第七条  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和推荐比例

(一)评选条件

1.符合优秀学生评选条件1、3、4的规定,学年平均成绩在70分以上;上一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在全班前50%以内。

2.在校学生会、团委会,院学生分会、团总支和各班级担任学生干部(班委会成员及以上,并经学生工作处、校团委审核备案);办事公道、有原则性,敢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严于律己,积极组织和带领同学开展有益身心的德、智、体、美、劳等全面发展的活动;出色完成组织交给的任务,有良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处处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二)评选比例

校级优秀学生干部推荐比例不超过全校在册学生干部总数10%;院级优秀学生干部不超过本学院在册学生干部总数10%。

第三章 评选及推荐程序

第八条评选推荐及表彰活动,由学生工作处、校团委、各学院共同组织实施。采取学生与教师评议相结合、班院校共同考核的评选办法,充分调动广大学生积极性,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第九条各学院根据学校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定量化评选细则。

第十条评选及推荐程序

先进班集体、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由辅导员与班委会根据评选标准提出初步意见,经全班民主评议通过后报各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汇总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班级、学生填写先进集体和个人审批表,由学院签署意见后报学生工作处审批;学生工作处审批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名单报主管校领导审批。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评选、推荐时间

1.评选及表彰每学年进行一次。

2.评选推荐一般安排在每年三月。

3.表彰大会一般安排在每年四月底或五月初。

第十二  奖励形式

   所有奖项均颁发奖状或荣誉证书,先进班集体另发500元集体奖金;学校对获奖集体和个人的先进事迹和风采进行展示。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四川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先进班集体、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川医专学〔2017〕3号)》同时废止,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