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我校每一个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大专学生能够顺利完成学业,帮助其自立、自强、健康成长,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教育部以及省教育厅的相关指示和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享受范围
在校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且未获得国家奖助学金的全日制专科(含高职)学生。
二、资助经费来源
(一)专项资金
我校设有贫困生帮扶专项资金。
(二)党员教师捐款
学校党员一帮一结对子的捐款,用于对困难学生进行帮扶。
(三)社会捐助
三、资助经费开支
(一)生源地助学贷款风险金补偿
(二)重度残疾、享受城乡低保待遇和特殊困难学生医疗保险缴费减免
(三)校内勤工助学
(四)过冬物资发放
(五)其他特殊困难补助
四、评定程序
按《四川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执行。
五、资助金额
上述各项资助金额按当年实际情况和校领导讨论决定。
六、本办法由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