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勤范围
学生上课、实验、实训、军训、集会、自习等都必须实行考勤。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
二、请假手续
学生在校期间,一般不准请假,如确需请假者,由本人填写《请假条》并附有关证明材料,按审批权限逐级审批。
1.病假需有校医务室或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的证明和病历诊断书。
2.学生一般不准请事假,如特殊情况(直系亲属病重、病故,家里受灾等),需有家里来人或来电来函说明情况。
3.因公请假,需持辅导员及学校有关处室证明。
三、审批权限
1.请假一天以内由辅导员批准。
2.请假2-3天由辅导员签署意见,系部负责学生工作的支部书记批准。
3.四至七天由系部签署意见,附有关材料报学生处领导批准。
4.七天以上由学校分管领导批准。
四、考勤办法
1.学生考勤由辅导员负责管理,班干部具体实施。纪律委员应逐目填写学生考勤表,每周日晚点名时在班上公布。
2.凡在考勤范围内不准请假、请假未批或超假而未参加考勤者,均以旷课论处。旷课一天按8学时或实际考勤学时计算。旷课累计10节以上者给予警告处分、20节以上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30节以上者给予记过处分;40节以上给予留校察看处分;累计达60节课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3.上课时间(包括自习、晚自习)以铃声为准。上课铃声响后未进教室者为迟到;下课铃声未响离开教室为早退。迟到早退累计3次按旷课1学时计算。
4.学生必须按准假时期按时返校。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返校的(包括开学不能按期返校的),必须事先来函请假,返校时,需持相关证明按请假权限的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否则,超假天数以旷课论处。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5.学生干部因工作需要暂时离开班级,要向当班值日干部说明。
6.学生考勤是辅导员工作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应真实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