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医药院校学生行为规范
时间: 2016-02-26 13:22      点击:

(教育部[2005]5号)

   

高等医药院校的学生是我国社会主义医药事业的重要后备力量,毕业后将从事拯救生命、保护人民健康的崇高职业。为了培养他们成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接班人和品德     高尚的   医师,除要求遵守国家教委颁发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外,还须要求他们自觉遵守以下行为规范。

 一、立志献身于祖国医药卫生事业,救死扶伤,实行革命的人道主义。培养高尚的医药职业道德,以白求恩为榜样,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二、学习和宣传我国医药卫生工作方针、人口政策及各项卫生和药政法规。  

 三、刻苦钻研业务,掌握医药科学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努力做到政治坚定,技术优良。  

 四、要视病人如亲人,不可为学习技术增加病人的痛苦,影响病人康复;要严格保守病人信托的一切秘密和隐衷;要学会做病人的思想工作,帮助他们解除因疾病造成的心理负担,增强战胜疾病的信心。  

 五、培养严谨的科学作风、严格执行医药技术操作常规。  

 六、勤俭节约,合理使用实验动物及各种实验材料,珍惜和爱护实验标本和教学、科研、医疗设备。  

 七、廉洁克已,不借实习之便弄虚作假,谋取私利。  

 八、严格遵守学习单位的各种规章制度,尊重指导教师,认真完成实习任务。  

 九、积极参加医护劳动和社会预防医疗工作,提高实践能力,了解卫生医药国情,增强社会责任感。  

 十、服从国家分配,为解决我国农村、基层缺医少药的现状到祖国需要的地方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