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度校内奖学金的评选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17-11-30 09:06      点击:

 

各学院:

 

根据《四川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校内奖学金评选实施办法》文件(川医专学〔201510号)、《四川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好医生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四川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东方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要求,现在我校开展2017学年度优秀学生奖学金、好医生奖学金、东方奖学金的评审工作,评审和材料报送的相关要求如下:

 

1、评审和材料报送具体要求见相应附件;

 

2、为扩大奖学金影响范围,原则上同一人不重复获得该三项奖学金;

 

3、材料报送截止时间1210日;

 

4、逾期不报送或报送资料有误视为自动放弃。

 

 

学生工作处

 

20171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