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我校开展“助学·筑梦·铸人”主题征文系列宣传活动的实施方案
时间: 2016-03-23 15:34      点击:

 

根据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在全国高校开展2015年“助学·筑梦·铸人”主题征文系列活动的通知》(教助中心〔2015143号)和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组织参加全国第三届“助学·筑梦·铸人”主题征文系列活动的通知》(川助函〔20169号)文件精神,现在我校开展“助学·筑梦·铸人”主题征文系列宣传活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落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工作的通知》(教财〔20158号)要求,大力宣传国家资助政策及成效,激励受助学生奋发自强、立志成才、感恩奉献。

二、活动对象

所有享受过国家助学政策资助的学生(含在校生和毕业生,以下简称“受助生”)。

三、活动口号

中国梦·谁的青春不奋斗

四、活动主题

助学·筑梦·铸人

五、活动组织

本次活动由学生处主办,校团委、学生会协办,各系承办,面向全校所有享受过国家助学政策资助的学生开展“助学·筑梦·铸人”主题征文系列活动。

在系列活动实施过程中,需要宣传统战处的配合,做好视频的拍摄等相关工作。

六、活动时间安排

1.宣传动员阶段:201633日—— 39日。

2.组织实施阶段:2016310日——45 日。

3.评选总结阶段:201646日——415日。

七、活动内容

(一)征文

1.征文主题为“助学·筑梦·铸人”。题目不限,字数不超过2000字。体裁为记叙文,要求内容真实、感情真挚,突出人物个性和独特经历,传递正能量。

2.征文主要面向受助生,由他们撰写自己的青春奋斗故事;同时,欢迎受助生的同学和学校从事资助工作的老师,以受助生生活、学习和工作经历为核心,讲述他们的青春奋斗故事。

3.作为征文核心人物,获得国家各级各类资助的同学必须学习刻苦、生活简朴,积极参与各种有益活动,形象良好;已毕业助学贷款受助生必须能够按时归还助学贷款,工作业绩突出。

4.作品提交命名规则:学校—姓名—专业—题目。

5.参赛文章必须保证从未公开发表;严禁抄袭,一经发现,即取消参评资格。活动组委会对所有获奖作品拥有使用权。

(二)视频

1.视频大赛的主题是“让梦想点亮芳华”。参赛对象为所有接受国家助学政策资助的在校学生。视频可以拍摄受资助学生在生活、工作或者学习中的瞬间,以此展现他们的青春、奋斗、梦想,并用不超过200字的篇幅对视频内容进行简要概述。

2.参赛视频格式要求

1)视频长度1-3分钟,500MMP4格式。

2)标清分辨率作品:采用标清43拍摄,分辨率设定为720*576,标准PAL制式DVD影碟。

3)高清分辨率作品:采用高清169拍摄时,分辨率不超过1280*720MPG文件(MPEG-4视频解码)。推荐使用高清169拍摄。

3.参赛作品存储介质为DVD光盘/优盘。

4.作品必须保证从未公开发表;严禁抄袭,一经发现,即取消参评资格。活动组委会对所有获奖作品拥有使用权。

(三)宣讲活动

学校将邀请杰出校友、东方奖学金创始人廖品东教授到我校进行主题宣讲,与我校学生一起分享他的奋斗故事,激励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努力学习,全面发展、励志成才。

八、活动奖励

(一)征文奖

活动以辅导员为单位征集学生的参赛作品,每位辅导员老师至少推荐1篇高质量的征文,并由系部汇总后于45日前报送至学生处。学生处组织有关人员,对作品进行评选,评出一等奖2名,二等奖4名,三等奖6名,优秀奖若干,并颁发荣誉证书,且将获奖作品在学校网页、校园通讯等学校媒体上进行宣传。

同时,学校将按上级文件要求将获得一等奖学生的作品报送至主办方参加全国比赛。所报作品若在全国获奖,学校将按照相关文件精神进行奖励。

(二)视频奖

活动以系为单位征集学生的参赛作品,系进行初评后,推荐1个以上优秀作品,于45日前上交学生处。学生处组织有关人员,对作品进行评选,评出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并颁发证书,且将第一名学生的作品报送至主办方参加全国比赛。所报作品若在全国获奖,学校将按照相关文件精神进行奖励。

九、活动要求

各系领导要高度重视,根据活动主题和学校的活动安排,结合本系的实际工作情况,按文件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动员学生积极参与到“助学·筑梦·铸人”主题征文系列活动中,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的抓好落实,保质保量地完成该主题活动中的各项工作。

参加活动的师生和高校可关注活动微信公众号——订阅号:青云志(zqbqyz,服务号:青云志(zqb-qyz)。

活动期间,参赛人员需在新浪微博#谁的青春不奋斗#话题下发表至少1条原创微博,并@三位好友@中国青年报@中国银行。

活动其他具体要求、奖项设置情况和报名表格请到学校学生资助中心网页上下载,下载网址为:http://xszz.scctcm.cn/info/1005/1115.htm。并请于201645日前交到系部汇总后,报至学生处卢伟老师处。

 

          学生处

             2016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