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四川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学风建设实施细则》的通知
时间: 2018-10-25 14:26      点击:

川医专〔201474


 

关于印发《四川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学风建设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部门:

为引导全校师生自觉遵守学术道德,营造良好学术环境和科学严谨的优良学风,根据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学风建设的实施意见》,结合学校实际,我校制订了《四川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学风建设实施细则,并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四川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2014128

 

 

 

 

 

 

四川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学风建设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引导全校师生自觉遵守学术道德,营造良好学术环境和科学严谨的优良学风,根据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学风建设的实施意见》,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学风包括学生的学风、教师的教风和治学精神等,学风是大学精神的集中体现,是教书育人的本质要求,是学校的立校之本、发展之魂。建设优良学风是学校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增强科学研究能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推进文化传承创新的必然要求和重要保障。

第三条 学风建设坚持教育引导、制度规范、监督约束、惩防结合、标本兼治的原则,实行学风建设机构、学术规范制度和不端行为查处落实、公开,重在健全工作体系,形成主要领导主抓,全校师生全面动员、共同参与,各部门齐抓共管、分工负责,落到实处的长效机制。

第二章  主要措施

第四条 坚持教育引导,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纪律、学术规范指南和学校相关制度纳入学校师生日常学习和培训内容。

(一)在学生中重点进行学风、考风教育;

(二)在教师中重点开展科学道德、教师职业道德和科研诚信教育。

第五条 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围绕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的全过程,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教学管理、文章发表、著作出版、科研立项、科研过程管理、结题验收、职称评定等相关制度。

第六条 严肃查处学风违纪和学术违规,坚持学术不端零容忍,严格执行《四川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学校学术规范及违规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学风违纪和学术不端行为进行调查、认定和做出处理建议意见,对查处结果按规定以适当形式进行公示。

第七条 加强日常管理和检查监督,实现学风建设各项工作常规化。

(一)将学风建设工作纳入学校和各部门每年年初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总结;

(二)鼓励各部门结合实际开展学风建设特色活动;

(三)学校和各部门对学风建设工作进行定期检查监督和自查自纠。

第八条 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开展典型宣传和形式多样的校园文化活动等,形成以遵守学术道德为荣,违反学术道德为耻的风尚,为学风建设营造良好的校园文化氛围。

(一)建立学校学风建设专栏,及时发布学校规章制度、学风建设工作动态等;

(二)充公利用校内各种宣传媒体进行政策制度解读、宣传先进典型事迹、曝光违纪违规案例;

(三)支持开展形式多样的学风建设校园文化活动;

(四)健全学风建设相关公示制度,主动接受广大师生员工和社会监督。

第九条 加大经费投入力度,保障学风建设工作顺利开展。

第三章  组织实施

第十条 学校成立“四川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学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学校主要领导任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分管相关工作的校领导组成。负责制定全校学风建设总体规划和重大决策,制定学校学风建设年度工作计划,指导检查全校学风建设工作,审议学校学风建设有关制度等。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成员由学校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担任。负责具体执行领导小组的决定,督办、协调和落实学风建设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校学术委员会按照《四川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学术委员会章程》,负责学术评价、指导全校学术规范教育、科研诚信宣传,咨询学校委托的其他学术方面的重大决策等。

第十二条 校学术委员会学术规范管理办公室按照《四川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学校学术规范及违规处理办法》,负责评估学校学术违规问题,受理学术规范问题的举报,提供明确的调查结论和处理建议等。

第十三条 学校各职能部门根据本部门职责和学校的统一部署切实做好相关制度建设和日常管理等各项工作,保证学校学风建设工作的整体推进。

第十四条 各系、部是学风建设的具体责任落实部门,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本部门学风建设工作。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解释权归四川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学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