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辅导员工作考核细则
时间: 2016-02-26 12:45      点击: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第24号令)和《四川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关于<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的实施细则》(川医专办[10]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校学生管理工作和辅导员工作的考核,全面提升学生管理工作水平和辅导员政治素质、专业水平和职业能力,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制定我校辅导员工作考核细则。

一、指导思想

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的“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眼于全面、客观、公正、准确地评价辅导员工作,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辅导员考核指标体系,逐步实现辅导员考核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充分发挥考核工作对辅导员履职情况鉴定和导向作用,全面提升我校辅导员的综合素质。

辅导员考核工作坚持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目标考核与过程考核相结合,师生评价与组织评定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实事求是、注重实效。

二、组织机构

学校设立辅导员考核领导小组(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由学校分管领导、学生工作部(处)、团委、教务处、组织人事处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校辅导员的考核工作,包括考核原则的确立、考核指标的确定、考核结果的审定,考核争议的处理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学生工作部(处)长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本校辅导员考核相关工作。

各系部成立辅导员考核工作小组(简称工作小组),“工作小组”成员由各系部主任、党支部书记、学工干事、学生代表组成,“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系部辅导员考核相关工作。

三、考核内容、考核等级

(一)考核内容

1.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贯彻学校、系部关于学生工作要求的情况。

2.按照学校要求,确保日常思想政治教育活动正常开展,针对性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活动的情况。

3.组织所管年级(专业、班级)开展优良学风、班风创建活动中采取的可行措施、有力手段及取得的主要成效。

4.学生党建工作推进的情况,特别是采取的措施和取得的成果。

5.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日常助困,奖学金的评定,学生违纪处理等事关学生权益和利益的重要工作配合、完成的情况,特别是执行政策及时告之全体学生,确保公平、公正,按规定公示、及时上报,确保质量等方面的情况。

6.毕业生就业工作中采取的主要措施和取得的成绩。

7.参加学校安全稳定值班、检查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生突发事件预警和配合处理的情况。

8.开展与学生工作相关研究的情况,参与课题研究、发表论文情况。

9.信息收集情况。

10.参加工作培训和工作例会情况。

11.班级建设情况。

具体考核指标体系见附件。

()考核等级: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等。

1.优秀:思想政治素质高,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具有优良的师德,出色地履行辅导员岗位职责,并能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深受学生好评。在表彰优秀辅导员时从高分到低分按30%的比例确定。

2.称职:思想政治素质较高,能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师德良好,能较好地履行辅导员岗位职责,工作能力和学生评定均较好。

3.基本称职:思想政治素质一般,基本能履行辅导员岗位职责,工作能力一般,工作作风存在不足或在工作中有较大失误。

4.不称职:思想政治素质较差,不能正确履行辅导员岗位职责,工作出现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不良影响。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辅导员不能评定为优秀,情况严重者评定为不称职:

1.在规定时间内(连续三周),未按学校要求组织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活动和深入学生了解学生动态,对学生认知率在80%以下(系部考核小组讨论认定,学生工作部(处)、团委协助)。

2.对事关学生利益等方面的工作,未按规定办理、或拖延不办、或敷衍、或返工、差错较多,学生评议得分不足60分者(以参与评定学生评议为准)。

3.对学校重大事件在学生或家长中进行随意性解释,造成不良后果(系部认定,学生工作部(处)协助)。

4.为学生开具虚假证明,或材料审核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系部认定,学生工作部(处)配合)。

5.工作不深入,学生中出现群体不良现象(或违纪或发生突发事件等),未及时处理或未按规定及时上报学校,或未及时制止、及时处理。

6.对明确要求告知、通知或公示的事项,未按规定时间或不在规定范围及时进行告知、通知或公示。

7.学生出现违纪、突发事件等情况未及时告之学生家长引起严重后果的。

8.未按要求参加工作例会或学校规定参加会议,学年内缺席两次及以上者。

9.未按要求参加安全检查或稳定工作、值班,或由于无故缺席引起责任事故。

10.发生学生起诉学校事件,需要学校举证,经确认无法举证且直接原因是由于工作不到位或工作失误造成。

11.与学生发生冲突,影响恶劣的。

12.受到党纪、行政处分以及治安处罚或刑事处理的。

13.在学生工作中接受学生及家长礼品(金),造成不良影响。

14.在正常工作时间,经常迟到、早退,无明确原因,未履行请假手续,经常无故脱岗,影响系部正常工作的(该条由系部考核小组讨论认定)。

15.正常工作时间无故脱岗,且电话联系不畅,导致突发事件处理不及时,给系部工作、学校工作开展带来不良影响(该条由系部考核小组讨论认定)。

四、考核方式和考核程序

考核工作在学校辅导员考核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进行。考核采取系部考核,辅导员互评,学生评议,学生工作部(处)、团委考核的方式进行。

考核实行百分制,其中系部考核30,辅导员互评10,学生评分30,学生工作部(处)、团委考核30分。

自我评议:辅导员本人对照辅导员工作职责,对自己的年度工作及其成效作出客观评价,形成个人工作小结。(见附件1

系部考核:系部“工作小组”从常规工作、党团建设、思想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班级管理、安全稳定等方面对本系部辅导员个人工作进行考核,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见附件2

辅导员互评:在全体辅导员内开展辅导员间互评。(详见附件3

学生评议:对辅导员所带班级的学生随机抽样,进行问卷调查、网上评价或座谈会等多种形式的满意度测评,形成学生对辅导员工作的整体反馈。其中有效抽样数不低于所带学生数的20%。(详见附件4

学生工作部(处)、团委考核:从思想政治及个人学习表现、日常教育管理工作和工作绩效等方面对辅导员进行考核。(详见附件5)。

学生工作部(处)汇总各类考核情况,将结果报学校考核领导小组。(见附件6

学校评定:“领导小组”对提出的“优秀”和“不称职”辅导员名单进行综合评议,广泛听取意见,拟定辅导员的考核等级,报学校领导集体研究确定辅导员考核等级并在学校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最终确定辅导员的考核等级。

五、考核结果

1.专职辅导员考核结果,经本人确认后,作为学校年终人事考核依据,并记入其个人档案。

2.考核结果作为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晋级和各类奖惩的重要依据。在职称评定、职务晋升中优先考虑。

3.考核优秀的辅导员,应给予适当奖励,学校学生工作先进个人应在考核结果优秀的辅导员中产生,并作为参评国家、省、市级优秀辅导员的必备条件。

4.考核“不合格”或连续两年考核为“基本称职” 的辅导员不再续聘。对于基本称职的辅导员,由系部领导进行诫勉谈话,对不称职的辅导员除不再续聘外,在岗位津贴、年终或期中奖金发放中予以适当扣减。

5.对于工作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按学校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并扣发岗位津贴,三年内不准晋级、晋升职称及参加各项评奖、评优活动。

六、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七、凡在此之前学校之规定与此文件有抵触者,照此文件执行。

八、本办法自2010年秋季学期起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