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时间: 2016-02-26 11:41      点击: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大学生积极进取、争先创优精神,树立面向基层就业、创业的择业观,激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奋发向上,充分发挥先进的典型示范和激励引导作用,更有利于毕业生的就业、创业,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评选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并形成制度的通知》(川教[2008]4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领导机构

学校成立由书记、校长任组长,分管副校长为副组长,学生处教务处、职成中心负责人、各系部书记主任为成员的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优秀毕业生的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处,学生处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评选对象

省优秀毕业生:全校普通专科应届毕业生;

校优秀毕业生:全校普通专科、五年高职、中专应届毕业生。

三、评选条件

(一)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自觉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政策。

(二)模范遵守和执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四川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行为规范》,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勇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

(三)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具有良好的个性心理品质和健全的人格。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师生反映良好。

(四)参选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的普专、高职、中专学生必须获得两次及以上校级奖励(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实习生)或奖学金(一等奖或同等级别及以上的奖项)或曾获得一次市三好学生或市优秀学生干部,或在校期间有校级以上科研学术部门认可的科研成果、科技发明,以及在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并获校级以上表彰。

  (五)学习勤奋,学业成绩优秀,各科考试或考查科目均无补考。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具有较高的水平。积极参加各项文体活动和其他公益活动,体育成绩达到国家锻炼标准。

(六)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对自愿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国家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创业、就业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推荐评选。

() 实习期间表现突出,无任何违纪情况者可参评。

() 省优毕业生原则上在校级优秀毕业生的基础上产生。

四、评选比例

校优秀毕业生按当年毕业生总数的5%遴选。省优秀毕业生各系按本系当年毕业生总数的1%遴选,不足100人的系部可推荐1人参评。

五、评选要求、程序

(一)加强评优工作组织领导。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要在学校评审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各系部要高度重视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成立系部评定小组,加强组织领导,把评优工作作为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以评优为契机,对毕业生开展理想信念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公民道德教育、基本素质教育。

(二)严格掌握评优标准。评优工作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各系部要严格掌握评选条件和标准,宁缺勿滥。严格有关审核程序和环节,广泛听取辅导员、任课教师和广大学生的意见,切实做好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推荐工作。评选过程中要做到条件标准公开、程序办法公开、评选结果公开。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程序。每年6月份(学生下点实习前)由各系部、职成中心按规定进行预评。每年3月(毕业实习结束前)由教务处对预评名单进行复核。4月份对各系上报的优秀毕业生推荐材料,校优毕业生由学校评选领导小组按评选标准进行复核,并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领导集体研究确定。省优毕业生报省教育厅复核后确定。

经审核批准的优秀毕业生将颁发优秀毕业生证书并给予物质奖励。在优秀毕业生毕业就业时,按国家和学校有关政策择优推荐。学校在就业协议书、《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上注明“省优毕业生或校优毕业生”字样,优秀毕业生审批材料存入学生本人档案。

对毕业离校前有违法、违纪、违规的优秀毕业生,学校取消其一切关于优秀毕业生的荣誉和奖励。

六、本办法由学校授权学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