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学生班费管理规定
时间: 2016-03-25 13:44      点击:

为了规范学生班级班费的管理,保证班费的收取和使用合理、公开、透明,确保班费收之于学生,用之于学生。特制定本规定。

一、班费的来源

1.新生入校时,由辅导员向学生一次性收取30元/年的班费,共计90元。学生在校期间,不再以任何名义加收费用。

2.学校给班级的各类奖金,除明确应奖给个人的除外,其余部分一律纳入班费使用。

3.班级组织集体有偿服务取得的劳动报酬。

4.班级通过合法渠道取得的捐赠、赞助。

5.严禁班级乱立名目,乱收班费。严禁摊派和罚款行为,严禁截留奖助学金做班费。

二、班费的管理

班费资金一般由辅导员管理,或由班委会指定专人存入银行,帐目、存折和密码分开管理。辅导员工作变动时,班费一并交接,并严格按规定进行,由系部组织,班委会成员协助完成。新任辅导员对帐目、财物核对清楚后,方可在交接单上签字。

三、班费的使用

1.使用原则:本着专帐、民主、节约的原则。班费支出应开具有效发票或收据,经办人、班委会指定负责人和辅导员均在发票上签字,方能报销。

2.使用范围:用于班集体学风、班风建设,如订阅报刊,购买资料、宣传活动、班内奖励等;用于班级学生疾病、意外等临时紧急救助(事主事后归还),原则上应随时留存有不少于1000元的“应急备用金”; 用于班级开展文体、科技活动,购置班级共同使用的文体器材等。超出上述使用范围者,应经全体班委讨论通过方能执行。

3.禁止范围:不得购置固定资产或使用期一年以上的低值易耗品;不得给辅导员和个别学生购买礼品、生日蛋糕或请学生家长吃饭;不得用于学生借款;不得用于开展学习竞赛、出勤等活动给学生个人发奖金等。

四、班费的监督

1.班费的收支明细每月应向班级公布一次,以接受同学的监督,在每个学期结束前二十天应向系部报一次收支明细帐。

2.学生对班费收支有意见或疑问,可以向班委会进行反映和咨询,必要时可以向系部、学生处和纪检处反映,电话:2401201,2385109。

3.学生毕业前,由纪检监察审记处对班费做一次总审,并公示。

五、本规定解释权归学生处。

六、本规定从公布之日起执行。